一、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根据2001年1月21日最高法《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总结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分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保险诈骗数额标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标准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标准
(1)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三、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