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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警告的行为是什么?治安处罚警告可以申请复议吗?

2023-06-01 09:27:40 来源:法制网

一、

治安处罚警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二、

治安处罚警告可以申请复议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处分,可以申请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制裁。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设立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否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体现的是法治,行政复议同样体现了法治精神。

三、

治安处罚法警告有什么影响

(一)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其没有任何法律和行政效力。

(二)有法律效力的是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行政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刑事犯罪案件才会有案底,记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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